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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定會誤認為,公司被稅務稽查了就肯定代表著公司的稅務局存在問題。但實際上并不是這樣,財會人員只需要配合稽查局的工作即可。
企業或個人有權拒絕稅務機關的稅務稽查嗎?
稅務稽查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至關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部門代表國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納稅人的納稅狀況進行查驗監督的一種形式。
那么,作為納稅人,是不是有權利拒絕接受稅務稽查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部門依法進行的稅務局查驗,如實反映情況,出示相關材料,不可以拒絕接受、欺瞞。
稅務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稅務局查驗時,有權利向相關個人和企業實地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相關的狀況,相關單位和個人有責任義務向稅務部門如實出示相關材料及證明材料。
稅務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進行稅務局查驗時,需要出示稅務局檢查和稅務局查驗通知單,并有責任為被查驗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局查驗證明和稅務局查驗通知單的,被查驗人有權利拒絕接受查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稅務部門和稅務局工作人員需要按照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的規定行使稅務局查驗職權。
稅務局工作人員進行稅務局查驗時,需要出示稅務局查驗證明和稅務局查驗通知單;無稅務局查驗證和稅務局查驗通知單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有權利拒絕接受查驗。
稅務部門對集貿市場及集中經營業戶進行查驗時,可以使用統一的稅務局查驗通知單。
按照《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查驗前,稽查局需要告知被查對象查驗時間、需要準備的材料等,但預先通知有礙查驗的除外。
查驗需要由兩名以上具備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共同實施,并向被查對象出示稅務局查驗證件、出示或者送達稅務局查驗通知單,告知其權利和義務。
所以面對稅務部門的查驗,如果無稅務局查驗證和稅務局查驗通知單的,納稅人是有權利拒絕接受查驗的。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稅務稽查中需承擔什么責任義務呢?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稅務稽查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部門進行的稅務局減產,如實反映情況,出示相關資料,不可以拒絕接受、欺瞞。
若是逃避、拒絕接受或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部門查驗的,由稅務部門行政強制執行,并處一萬元以下的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處罰金。
2、按時繳納稅款
按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若是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出境時,需要在出境前向稅務部門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出示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出示擔保的,稅務部門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此外,欠繳稅款稅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需要向稅務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