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878 8887
公司為什么會被稽查?
稽查就是指,稽查部門依法對稅收違法行為案件執行全面檢查并做出財務處理、處罰的的行政執法行為。其全面檢查方式多樣,范圍很廣,程序完備,是稅務局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最典型的行政執法行為,同時又是公司所面臨的較大稅務風險所在。
對企業來說,被稽查其實就是遭到一場稅務危機,所以一旦查證屬實公司后續常常面臨著巨額的補稅、罰款和滯納金,假如涉及偷稅、虛開發票、出口騙稅甚至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總得來說有可能涉及公司的重大財產權益和企業經營者的人身權,俗話說“你攤上大事了”。
公司被稽查,是源自于上級稅務局安排的稅收專項檢查(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本級機關通過計算機或人工選案確定的案件、本級機關征管、評估等部門移交稽查的案件、因舉報而立案查處的案件,司法機關、審計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其它行政機關轉來的案件。
實踐中最為最典型的就是舉報案件,舉報人包括配偶、參與經營管理的股東、財務會計人員,以及發生實際經營業務往來的對方當事人外部舉報,還有職業舉報人、明星效應,前述舉報人一般掌握有第一手的涉稅證據資料,被舉報后受到稽查立案查處的機率很高。
“經濟糾紛稅務化”也成為一個趨勢,稅務局除了威力巨大的大數據金稅系統外,越來越多的渠道也在源源不斷地向稅務機關提供線索。公司遇上稽查的概率越來越大。
實踐中公司錯誤的做法和風險?
許多企業處理稅務危機的慣用方法是到稅務局找熟人說情、疏通,甚至通過賄賂稅務人員以避免處罰。有的企業則采取銷毀賬簿、材料的極端做法,殊不知刑法第162條規定了“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可取的。還有的公司采取回避逃避的態度,對稅務稽查局的檢查不見面、不配合,稽查局只得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介入并立案偵查,公司一下子被刑事拘留了好幾個人。
這些都是我們現實生活中經常碰到的案例,公司往往是最后不可收拾了才想起來找律師。面對稅務部門征管、稽查行為的逐步規范化,以及稅務局內部權力制衡機制的完善,規范化、透明化,公司采取上述做法只會招致更大的損失,使得危機進一步深化。
在稽查中,公司作為被查對象無疑處于弱勢地位,而稅務局處于強勢地位,在這個過程中征納關系是對立的,二者地位不平等,并且由于專業知識的匱乏,二者信息是不對稱的,恰恰專業稅務律師能夠運用專業技能幫助企業化解危機,解決上述不平等和不對稱的問題。
在稽查部門對公司立案全面檢查之后,做出財務處理決定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前,稅務律師接受公司委托提前介入,接受企業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代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幫助企業提供應對思路和組織提交證據,并代表企業與稅務局溝通交涉,常常稱之為稽查應對。
筆者認為,稽查應對同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一樣,也屬于公司解決稅務危機尋求法律救濟的一種方式。根據筆者的經驗,從稽查應對到行政復議再到行政訴訟,事實上稅務危機解決的難度逐步加大,同時公司付出的成本逐步增加。
然而有意思的是,筆者注意到納稅人委托律師的意愿卻是從弱到強。也就是說在稽查階段,公司委托律師應對的少之又少,即使到了提起行政復議的時候,也很多企業往往不是委托律師代理,而是找自己的財務人員或者公司長期聘請合作的會計師、稅務師去跟復議機關溝通,可能跟平常大家對律師的認識就是“打官司”,常常到法院進行行政訴訟了才想起來委托律師代理。事實上,稽查有點像刑事案件中的公安偵查階段,主要事實和證據都是在這個時候形成的,律師越早介入效果越好,到了行政訴訟階段再找律師的做法無疑是貽誤戰機,就好比已經病入膏肓再去醫院看醫生,這不是危言聳聽,大家有興趣可以關注一下,諸多稅務行政訴訟大數據研究報告表明,歷年來稅務行政訴訟納稅人的勝訴率均不到10%。
如何正確應對稽查?
稽查的手段包括實地檢查、調取賬簿資料、詢問、查詢存款賬戶或者儲蓄存款、異地協查等五大方法。稽查程序的開展整體上分為四個環節,即選案、全面檢查、審理、執行,由稽查局內設的四個部門分別負責。其中,全面檢查環節是稽查程序的重頭戲,完成主要的取證工作,并提出初步的處理建議;審理環節對案件進行審核定性,可以對全面檢查環節的權力行使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