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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稽查前要確立了應對稽查的心理底線后,在自查的指導下,企業(yè)應組織好稽查的準備、配合、應對等工作。
接到稅務稽查通知,企業(yè)應當怎么做針對性地準備?
《中庸》曰:“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事前定,則不困;行前定,別不疚”。這都是指做事前必須先計劃好、準備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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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收到稽查的信息之后,首先應該設法了解被稽查的原因,是不幸被抽中的?是行業(yè)稽查的一部分?是被舉報了?可能是誰舉報的?是納稅評估移交的?是因為其他單位被牽扯的?是某項重大事件導致的?
這類信息的把握,主要是通過可靠的人脈關系打聽。越是對稽查的原因心中有數(shù),在對應工作中,在分寸把握上,才可能越有譜。如果無法了解稽查的原因,則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二者在稅企博弈中的表現(xiàn)區(qū)別很大。
應對稽查,必須有專業(yè)人士參與。極少數(shù)企業(yè)擁有強大的稅務處理團隊,但絕大多數(shù)企業(yè),在稅務上的水平僅處于入門階段,所以,應及早引入可靠的第三方專業(yè)人士,給予指導、建議,并以備咨詢。
一般來說,應對稅務稽查前,要提前完善配合檢查所需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會計資料、清理各類臺賬、清理內部文件、清理合同協(xié)議、清理公司制度、清理計算機軟件、清理財務系統(tǒng)中亂七八糟的賬套。對辦公室、會議室、庫房、車間等場所進行必要的掃除和整理。若有條件,結合自查評估情況,提前對現(xiàn)金、重要物資進行盤點。準備工作做得越充分,稽查工作開展得也就會越順利。
稅務稽查工作被要求盡量減少對納稅人日常經營的影響,但既然被查,就難免會影響日常經營。所以,企業(yè)也應該提前調整好檢查期間的經營和人員安排。接受稽查期間,會計人員的工作量會增大許多,所以一些日常的工作應該統(tǒng)籌進行調整,像對賬、報銷之類的工作就應停止,以利于開展好稽查接待工作。
企業(yè)負責人在接受稽查時,有兩種極端傾向要注意。一種是躲避,跑出去談生意,留副手或會計人員來處理一切,這種領導不出面的情況,會給檢查人員留下不被重視和不被尊重的感覺;另一種是領導出馬,親力親為地與稽查人員交流,但領導并非財稅專業(yè)人士,辦錯事、會錯意、說錯話的情況比較多,也會影響稽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所以,公司領導應提前熟悉財務、稅務和法律知識,提前準備稽查時可能需要的發(fā)言稿,把握企業(yè)重要數(shù)據(jù),經營指標。接受檢查時的發(fā)言要體現(xiàn)出對檢查工作的重視與支持,代表公司感謝檢查人員的光臨、檢查和指導,囑咐相關人員認真配合,安排好后勤保障T作。領導既不宜退避三舍,也不宜越俎代庖。
公司會計人員是配合稽查工作的主體,對于財務室規(guī)模較大的公司,人多口雜、水平能力參差不齊,所以稽查前應進行人員分工。普通員工接受稽查人員詢問時,最好像空姐一樣面帶笑容、沉得住氣,既不能慌亂,也不應抬杠,更不能暴力。凡相關事宜,知道就如實說,不知道就引導給財務部領導,不多嘴、不多事、不妄猜、守紀律。
稅務檢查工作是一項實踐性很強的工作,就像打仗一樣,沒有兵法可以拘泥,應該合理安排、隨機應變。
再次強調兩個細節(jié):
第一,關注好檢查人員的執(zhí)法細節(jié).并做好取證工作。
比如,記清所有檢查人員的名字。檢查通知單一般最多寫兩個名字,檢查人員較多時上面只有“等”字,所以要在檢查人員出示證件時記下名字,這類工作就屬于最基礎的取證工作,有些企業(yè)在被查完了甚至連檢查人員名字也記不住應對工作就太隨便了。凡事成于思,毀于隨。
這就要求企業(yè)進一步完善取證條件,取證過程要自然、平靜,不影響雙方的融洽關系和心情,至于取證有什么用?我的回答是:“取證其實什么用都沒有用?!比魏螙|西,當你不需要時,它肯定什么用都沒有。
唯有當你需要用時,它才有用。不過,在要用它之前,它的確什么用也沒有。我們往往必須干許多沒有用的事,就像轎車上的滅火器,從買來到扔掉,什么用也沒有,純屬浪費資源,但我還是堅持買。
第二,做好申辯工作。
檢查人員發(fā)現(xiàn)問題后,會告訴企業(yè),并要求解釋。企業(yè)相關人員的解釋工作,其實就是一個申辯工作,申辯既可以在雙方交流時口頭交流,也可以在事后提供書面的申辯材料。
檢查中對申辯的把握,可以遵循幾個要點
其一,解釋合理性。
所謂合理,一般是指在商業(yè)上的合理性。比如,稅務人員質疑,他們一天出差政府才給補助50元,為什么公司員工出差公司一天給補助200元不繳納個稅?并指出,按本地的規(guī)定,出差補助不能超過一天50元,或者指出另一家同行公司才給100元,會計的解釋就不能糾纏于企業(yè)員工和公務人員的比較,也不能糾纏于本地文件是如何規(guī)定的,更不能糾纏于另一家公司的標準。申辯點集中于:每天補助200元有商業(yè)上的合理性(的確需要這樣的補助),一般而言,公司在制定這個標準時,就考慮過其合理性。
各種各樣的合理性,可以歸結為“合理的”“必要的”兩點。論證時要基于:理論、商業(yè)、慣例、競爭、市場、技術、公司形象、工作要求、客戶選擇未來趨勢、戰(zhàn)略規(guī)劃、發(fā)展遠景等看起來虛無縹緲的領域展開。
這個例子中,會計如果解釋:我們員工為什么差旅津貼高,是因為員工本身工資就高,出差的管理更嚴格,出差區(qū)域物價高,出差地區(qū)十分艱苦,公司董事會認為這個標準才合理等。
稅務人員要么與你爭議這些因素合不合理,要么爭議貴公司董事會成員有沒有正常的判斷力,而這些打太極一樣的內容能爭出什么確定的結果呢?行政執(zhí)法是一個需要確鑿性的工作,如果執(zhí)法結論中可供爭議的東西與范疇太多,只會對執(zhí)法者不利,不會對被執(zhí)法者不利。稅務人員如果不管合理性,給你來硬的,武斷地只認他自己的標準,這也會留下更大的爭議。當然,自己都難以自圓其說的事除外。
其二,解釋合法性。
合法性的解釋一般通過書面申述提供,不宜在口頭交流中進行,因為容易引起爭執(zhí)。書面申述材料與口頭交流不同,口頭交流只是檢查人員知道,而書面材料不僅檢查人員要看,有一定制約關系的稽查局內部審理人員也要看,越多的人看申辯材料對企業(yè)越有利,合法性要結合檢查人員的具體判斷來寫,一般需要有專業(yè)稅收政策知識的人主筆。
以本例為例,在合法性上強調三點:一是沒有任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總局文件授權稅務人員,要求企業(yè)差旅費必須依據(jù)政府或其他單位的標準;二是企業(yè)的標準,是公司董事會基于《公司法》的授權,經公司合法程序制定的,因而是有法律效力的;三是明確稅收征管上,只應對合理性提出質疑,而企業(yè)可以論證其合理性,從而把爭議引到合理性之上。
其三,有所暗示。
企業(yè)書面申辯資料在申辯中,要暗示和體現(xiàn)一些東西,首先是體現(xiàn)出專業(yè)性,企業(yè)懂稅收政策,或者有懂政策的人;其次是體現(xiàn)如果權益受損會爭議到底的決心,并知道如何爭議,不會輕易罷休。
稅務稽查的目的,不僅是維護稅法的嚴肅性與納稅秩序,更重要與現(xiàn)實的目標是增加收入。一些似是而非的稽查處理,只要能夠讓企業(yè)補稅,就可能被檢查人員采用—前提是他知道納稅人不會為自己維權。如果檢查人員知道企業(yè)維權的決心與能力越強,他們的處理才越會謹慎,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才越會得到保障,國家稅收法制化進程才越會有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