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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教父在一封公開信中說:他被工商、稅務、公安、法院等工作組聯合調查,公司破產,個人負債累累,到賣房賣車的地步。
在公開信的最后一段,只要你的微信賬號在過去四年收到錢,一旦發現,就要求你繳納45%的個人所得稅。不一定。為什么?
雖然是微信收款,但我們的經營主體很可能有兩種情況。
在第一種情況下,如果我們從公司經營微信收款,在這種情況下收到的錢應該是公司的賬外收入。他應該根據公司的收入納稅。如果公司是普通納稅人,需要繳納13%的增值稅。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為3%,優惠期為1%。如果這個微信業務是個人經營,那么他應該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如果他是中間的微信業務,他應該按照勞動報酬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舉例:用個人賬戶收公款100萬,你知道被查后需要補交多少稅嗎?
如果你是一家普通的納稅人公司,你用個人賬戶收取100萬元,而不是通過公司賬戶。如果公司被調查,首先需要繳納13%的增值稅和13萬元,其次是25%的企業所得稅和25萬元。最后,根據股息分紅收取20%的個人所得稅,即15萬元,總共53萬元,這還沒有被視為罰款。
無論怎么征收,都是一筆非常大的金額,如果你經營卻毫無納稅意識,那隨著稅收管理的規范,稅收大數據分析的能力也越來越強,那萬一哪天你被稽查了,那你掙的還不如賠得多,所以依法納稅呀特別重要。
如果你想把錢安全合法的從公司賬戶轉到個人名下,同時合理節稅,那下方的財稅工具包你一定要好好學習一下,如果你能學會其中一種方法,你會發現省100萬比賺100萬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