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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企業屢遭稅務稽查?“四流不合一”還一般會招致三個重大風險!在近些年上線的“新稅收環境”建設中,我們建設成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成功推出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國稅總局局長王軍:新稅收環境今年年底將基本開發完成。
在金稅三期越來越嚴、新稅收環境呼之欲出的大背景下,任何一家企業對自身財務是否實現了“四流合一”變得保持警惕,以防由于“四流不合一”而給企業招致偷稅風險。
“四流不合一”還一般會招致另外三個重大風險?
一是增值稅涉稅風險。稅務總局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第三項明確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否則不予抵扣?!八牧饕恢隆蓖ǔJ嵌悇諜C關判定交易是否真實的重要依據。四流不一致可能會致使其相應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追補稅款及稅款滯納金,還可能會繳納相應的罰款。
二是公司所得稅涉稅風險。如果“四流不合一”,有可能被稅務機關懷疑購買發票等,容易被認定“虛開”和“偷稅行為”,進而導致發票在稅前不能扣除,并影響后續的企業所得稅金額。
三是“被虛開”風險。對于購買方來說,如果未通過公戶支付貨款,很容易不明不白地收到銷貨方虛開的發票,例如銷貨方找了第三方代開發票等。而這一旦被稅務機關稽查,很容易被認定偷漏稅行為,并遭到行政處罰。
上述四個風險在當前社會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一旦暴露,后果非常嚴重。目前,國稅總局在稅務稽查中也更加重視“三查”工作,即查稅必查票,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因此,建議企業也對“四流合一”重視起來,并適度自查自糾,確保公司財務實現“四流合一”。對此,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是開具發票時一定要有合同,這是開展后續交易和資金轉賬的基礎;二是在此基礎上,公司付款時一定要用對公賬戶,排除利用私人賬戶轉賬的風險,否則很容易無法證明資金往來的真實性;三是開票人應按照實際商品進行開具,一定要保證所開具的商品有對應的進項票,而且產品名稱應選擇正確的稅收分類編碼,不得虛構明目或虛構金額;四是注意不要買賣發票。不少企業為了能避稅,從第三方購買增值稅發票用來抵扣銷項稅額,如此一來確實獲得了“發票流”,但是會缺少“資金流”和“合同流”,實際貨物交易和服務也沒有,很容易被金稅三期系統稽查出數據異常情況。
要知道,現在的金稅三期稽查系統是十分強大和完善的,金稅三期實施以來,企業的開票信息和納稅申報信息都會匯總和整合到國家稅務局總局數據庫中通過大數據比對,可以查到公司的發票開票情況、銷售經濟業務和采購經濟業務等情況,而且,國家稅務、銀行、海關、工商等政府部門都已經實現數據信息共享,這使得“四流不合一”偷稅漏稅等現象更加難以遁形。未來,國家有望啟動新稅收環境,新稅收環境的功能會比金稅三期更完善,在這背景下,任何一家企業虛開、空殼運轉、虛構真實業務等行為都很容易被稽查出,因此建議企業提高對“四流合一”的重視程度,以免遭受“四流不合一”引起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追補稅款及稅款滯納金、甚至繳納罰款的風險。
從新稅收環境的采購信息來看,很明顯發出了一個訊號——“系統升級,加強監控”,加強在技術層面上的監控,加強稅局的統籌監管能力。
這也就意味著,企業更多的數據將被稅局掌握,監控也呈現全方位、立體化,國家的“監控之網”會越織越密,制度之下,想做“漏網之魚”,只會越來越難。
新稅收環境下企業違規行為將無處遁形,因此企業幫建議企業老板和財務人員一定要加強財稅學習,建立健全稅務風險意識,盡早做好稅務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