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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上的“其他應收/付款”,本來就是為了反映公司在商品交易業務之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但是長久以來,這卻變成了企業偷逃稅款的重災區,其他應付款金額異常的企業,常常面臨稅務局的稅務稽查。
是不是說,為了避免稅務風險,大家不要把任何賬款計入“其他應收/付款”呢?其實除了以下五種情況,正常的應付和暫收款,還是按照規定計入“其他應收/付款”即可。
長期掛賬:印心之前和大家說過一個案例,老板從公司借錢后,把這筆錢掛在“其他應收款”上三年多,既沒有歸還也沒有說明這筆錢的用途,因此被稅務局判定為偷逃稅款,遭受處罰。其實不管是什么原因形成的長期掛賬(掛賬三年以上)的款項,都屬于企業的財稅異常,輕則被稅務局要求調整納稅,重則直接被處罰。
胡亂對沖:沒有經驗的財務在解決企業長期掛賬的死科目時,常常犯一個很嚴重的錯誤,那就是將資產和負債科目胡亂對沖,既不能解決問題,還加重企業涉稅風險。
虛增成本:這其實是通過虛開的方式,虛增成本費后產生的一個副作用。虛開對應的款項無法真實支付,因此只能計入其他應付款,長此以往,就成為企業一個巨大的隱患。
隱瞞收入:一些企業,為了推延收入入賬時間,或者想欺瞞收入的,經常把這部分款項計入其他應付賬款。
偷逃個稅:公司股東為了逃避分紅個稅,就會避免直接走分紅這條獲利路徑,可能會采用一些變通手段,將資金抽走,被抽走的資金一般也會掛賬。
稅務局主要查四個方面:
查合同:從企業實際經營范圍和需求出發,查詢業務雙方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查看交易中是否存在異常情況;
查發票:從公司經營范圍出發,查看銷售方開具的發票是否符合該范圍,購買方收取的發票是否是企業日常經營所需要的;
查上下游:企業上下游的賬簿,針對同一筆交易,購買方和銷售方入賬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是一致的;
查資金流:從企業的結算方式出發,對企業銀行卡、現金的流向進行查詢,判斷其中是否存在無真實資金流、資金流異常回流、交易雙方資金流不一致等情況。而且發票、業務和資金三流最好是一致的,除非有特殊情況,不然不一致的話很可能被稅務局認定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