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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近期碰到個麻煩事,這次的起因是這樣的:李某去年跟兩個好朋友一起注冊了一家公司,他占了30%的股權,當時三個人都是認繳,沒有實際繳納注冊資本。這個公司運營差不多一年了,發現不掙錢,還虧了十多萬,李某看著就來氣,就不想要了。后來就跟其他股東商量,把自己的30%的股權0元轉給了他們。
現如今問題來了,去工商辦理股權變更時,工商相關工作人員堅稱要有股權轉讓個稅完稅憑證才能辦理。李某跟工作人員解釋半天,但工作人員就是不為所動,仍然堅持要完稅證明。
這可怎么辦呢?
李某抱怨到“我自己注冊的時候沒有出錢,現在轉出去也沒有出錢,那來的稅要繳啊”。
案例聽完,就能分析出張某的問題出在哪了。
主要是因為他沒有申報。
雖然現在對于認繳獲得股權轉讓是否也認為屬于股權轉讓還有爭議。但是從公司法的角度來看,不管是認繳還是實繳,只要登記了其實就是你的股權,只不是認繳是推遲了出資時間而已,但是出資的義務沒有減除。既然都是股權,那轉讓認繳獲得的股權在稅法上仍然是作為正常的股權轉讓。
個人股權轉讓在稅法上涉及兩個稅:個稅和印花稅。
一、個稅
個稅關于股權轉讓的文件就是《股權轉讓所得個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印發)。
該文規定,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對于李某這個股權轉讓按0元合理嗎?
那就要再回來文件看,文件規定了對于“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股權價格,稅務機關有權進行核定。0元初看是明顯偏低了,但屬不屬于正當理由這個就先不探討了。
稅務機關如何核定呢?
還是看文件,“核實轉讓收入是否偏低需要按照核實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是否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
其實這里最關鍵的就是該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了。
那李某去年投資的那家公司,是個餐飲公司,沒有房屋和其他值錢的東西,一年經營下來都是虧損的,凈資產是負數,李某的實際出資額也是0,那這樣的0元轉讓時沒有低于公司的凈資產和初始投資成本。
所以這個按0元申報是沒有任何稅務問題的。
李某只需要做個個人股權轉讓的0申報就可以了。
二、印花稅
印花稅這個就要看印花稅法法律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定,“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p>
回到李某這個案例,合同上面列明的金額為0元,非常明確,而且確實是市場價,所以,印花稅也不需要繳納。
做一個零申報就可以了。
李某表示懂了,那就不需要繳稅。但是工商相關工作人員要的東西怎么辦啊?沒有還是辦不了登記啊。
大歐說這個好辦。你做完申報以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請開具本人的個稅《納稅記錄》以后,拿著這個《納稅記錄》就可以去辦理登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