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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稅務局展開監督檢查,許多公司基本都是惴惴不安,深怕有不到之處,無論檢查時間再長、工作再忙也要細心陪著。正確合理面對稅務稽查,第一步得對稅務稽查有一個相對比較完善的了解,以便于找到或者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積極應對。
所謂稅務稽查,通常是指稅務局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行政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納稅人、扣稅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代扣代繳義務及其他稅法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的全部活動。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是法律賦予各級稅務稽查局的神圣職責。納稅人有法律規定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同時對違法的稅務稽查也有拒絕的權利,對稅務局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稅務稽查作為稅務局單方面的一種執法行為,它會直接影響到納稅人,并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因此,稅務稽查行為受到了相應的法律約束或控制。
一方面稅務稽查行為是寄語稅務檢察權而發生。稅務檢查的范圍和內容,必須經稅法特別的列舉規定。稅務人員實施稅務稽查,其行為超過規定的權限范圍,即屬于違法的行政行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納稅人有權拒絕接受稽查。例如,稅務稽查人員實施稽查,要對納稅人的身體或者住宅進行檢查,其行為已超出稅法規定的職權范圍,納稅人有權予以拒絕。
另一方面,實施稅務稽查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續,否則,同樣屬于違法的行政行為,如稅務稽查人員實施稅務稽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否則,被查對象有權拒絕接受檢查。查核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存款賬戶,應當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未經批準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有權予以拒絕。
一般情況下,在實施稅務稽查之前,稅務局會提前發出《稅務檢查通知書》并附《稅務文書送達回證》通知給被查納稅人。那么,公司就要充分利用納稅檢查之前的這一段時間,從年初開始對公司上一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一次相對比較完善的自查。如有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糾正過來,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處罰和稅務負擔。
公司遇到稅務稽查時,不要慌,從以下幾個方面面對:
1、公司是否真的存在問題
公司被稅務稽查并不代表公司的稅務一定有問題,但面對稅務稽查,財務人首先要清楚,自家公司的稅務是否真的存在問題。知己知彼才能面對得當,心里有底才能知道如何跟稅務稽查打交道。
如公司存在虛開票或取得虛開票等嚴重的問題,要注意了!想清楚承擔責任的風險,是否還得繼續。
2、公司自身財務制度要合規
在日常工作中,還是在稽查前,都應有公司自身的合法合規的財務制度。如財報是否規范,有沒有長期掛賬的往來款等項目或有沒有隱瞞未開票的收入等原因,出現賬務調整等等。對于這些情況,企業財務心里要有數。
3、態度上要積極配合
不論企業稅務是否真的有問題,都要積極主動的配合稅務稽查工作,如果公司真有問題躲是躲不掉的,積極主動的態度還能盡快查處,找到補救措施。
4、陳述申辯時不卑不亢
面對稅務稽查不能以對抗的心態,也無需低聲下氣,該爭取的要爭取,有特殊原因也直接說明,在稅務稽查自由裁量范圍內的可以討價還價。如否定成偷稅至少可以相差50%的罰款等。
5、不要質疑稅務稽查的專業能力
目前,稅務稽查體質已向一級稽查轉變,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或仍有很多業務水平不高的,專業的稅務稽查跟管理員不可同日而語。這個查不出問題來,還可以派其他人來。
6、謹慎使用復議和起訴
檢查過后的處理是必須要經過審理的。審理部門會對證據鏈條、適用法條一一審核,一般不會出現大的問題。大案要案還要經過上級機關甚至總局合議、重審。
稅務稽查局如今面臨著內部審計、外部審計的壓力也很大,因此在處理決定時基本都是慎之又慎,確保案件不出問題。除非公司有確鑿證據最好不要復議和起訴,盡量把問題在處決前解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