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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南通某建設工程公司在向臨時民工和臨聘人員發放工資時,取得靈活用工平臺的發票入賬并認證申報抵扣增值稅款被稽查,而靈工平臺2023年年初就因虛開發票被稽查并罰款。
處罰事由詳細情況顯示,上述建設工程公司于2020年取得某宸(宿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開具的1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合計1197889.03元,稅額合計71873.37元,價稅合計1269762.40元。
該單位將上述某宸(宿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開具的1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入賬并認證申報抵扣增值稅款71873.37,金額1197889.03元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上述某宸(宿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開具的1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經國家稅務總局宿遷市稅務局稽查局證實為虛開。
經查,上述某宸(宿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開具的1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的業務是建設工程公司在建設通洋高速西亭互通項目、海門G345國道、掘遙橋工程和港西路南延GX-DQ1標等四個項目時,向臨時民工和臨聘人員發放的工資。
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上述建設工程公司少申報繳納增值稅71873.37元、城市維護建設稅5031.14元,合計76904.51元的行為,處百分之七十罰款計53833.16元。
此前,經國家稅務總局宿遷市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發現某宸(宿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35份,金額2091.92萬元,稅額125.52萬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1.財稅合規可以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企業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可能會遭受政府部門的處罰,甚至被吊銷營業執照,導致企業的無法正常經營。同時,企業的合法權益也可能受到侵害,例如被違法納稅人惡意抵扣、虛開發票等行為所害;
2.可以有效避免稅務部門通過大數據分析因企業風控涉及到相關任務協查;3.財稅合規可以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財稅風險。建立完善的財務和稅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和監督體系,可以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防范和化解財稅風險,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
4.財稅合規可以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公信力。企業如果能夠在財務和稅務方面做到合法合規,不僅可以贏得政府、客戶和社會的信任和支持,還能夠樹立企業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力,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5.企業財稅合規是企業財稅最終歸屬,財稅合規不是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