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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建筑施工企業在繳納9%的增值稅后,必須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和20%的分紅稅。有一些7788稅,這讓企業頭疼。因此,許多企業希望通過一些合理的方式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首先是增加企業的實際收入。
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無論是在施工中,還是在后期銷售中,都有很多問題,特別是企業的采購也是企業的一個大問題,因為企業在建筑材料采購環節的開始出現錯誤,后續的一系列過程會出現一些問題,企業經常從一些小供應商那里采購,這將導致一個問題,即企業可能無法獲得相應的進項發票扣除成本,企業從小型供應商那里購買的不僅僅是一點點,而且經常從多個供應商那里購買,加起來很多,所以企業沒有足夠的進項扣除,企業的稅收負擔越來越高。
該怎樣才能合理合法的解決企業的高額稅負問題?
企業應該提前進行節稅,也就是在業務發生以前進行節稅,對于供應商無法給企業開具發票的問題,企業可以選擇更換供應商,挑選能開票的供應商進行合作,如果實在不能更換,那就在業務發生后,讓提供材料的供應商通過自然人代開的方式開具發票給企業,供應商可以拿業務委托園區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核定個稅0.8%-1.5%,綜合稅率也在1.8%-2.5%左右,正常該供應商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是按照20%-40%的代開。
之前還有部分企業通過個人獨資企業來解決企業的成本發票問題,但這種方式很容易被認定為虛開,所以是不建議企業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的方式來進行節稅的,企業在進行節稅時一定要保證業務的真實性,并且做到三流合一,這是對企業的基本要求,也能最大程度的減輕企業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