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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企業在日常銷售業務中存有“四流不一致”,引發稅務局注意,之后發現虛開。“四流一致”究竟指的是什么呢?不一致不行嗎?稅務上又應該怎么處理?
案例分析
從上述實例,我們可以看到最大的問題是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利用公賬給伍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總共轉了115萬,而且,支付的總額還大于整個開票的價稅合計金額83萬多。
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其實所涉及到的知識點是三流一致及四流一致,那么我們現在所說的三流、甚至四流一致,具體都包含了哪些呢?這里也跟大家簡單地說一下:
所謂“三流一致”,就是銷售方、開票方和收款方為同一主體;購買方、受票方和付款方為同一主體,達到三流一致。
“四流一致”,主要是在“三流一致”的基礎上再多加了一個合同流!就是雙方簽署的合同也跟實際發生的業務、金額、發票對應得上。
Q:企業四流不一致有什么風險?
1、增值稅涉稅風險
稅務總局大力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第三項明確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一定要和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保持一致,才可以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四流一致”通常是稅務局判定交易的真實性的重要依據。四流不一致可能造成其相應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追補稅款及滯納金,甚至會繳納相應的罰款。
2、所得稅涉稅風險
(1)三流、四流不一致,可能會被懷疑買發票等被認定為“偷稅”,從而導致稅前不能扣除;
(2)未通過公戶支付貨款,很容易收到虛開的發票(例如供應商找第三方開票等)。
3、可能面臨刑法責任
“四流不一致”,很可能涉嫌“虛開發票”,嚴重的還會面臨刑事責任。
“四流不一致”雖然說并不必然導致構成“虛開發票”,但還是奉勸老板和會計們,如果業務是真實發生的,盡可能做到“四流保持一致”,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總結
隨著稅務局的監管方式變得越來越數字化和數字化,企業若是有點什么問題,肯定是逃不過稅務局的法眼!雖然說三流、四流不一致不一定是涉及虛開發票,但是,我們盡量保持一致會更省事。說到底還是那一句,只要業務真實合法,就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