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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開相信大家都知道,并且自然人代開在公司經營活動中應用得也是是比較常見的得,但假如任意代開發票,都沒有真實業務支撐去開票或是疏忽有關的涉稅風險,可能會致使收票方面臨補繳稅金以及稅款滯納金的風險,所以不能去任意開票,必須要有真實業務進行支撐。
那么自然人代開發票都會面臨哪些涉稅問題呢?可能出現哪些風險呢?
自然人代開是個人(自然人)提供相關業務合同和相關規范性文件,且自然人發生了增值稅應稅行為,去稅務局開具增值稅發票。
自然人代開發票需要注意的問題涉稅問題:
1真實性問題,不管是代開發票還是正常開票,都必須是由真實業務存在,有相關的業務合同、勞動成果等作為支撐,業務合同、發票和資金流水必須一致(三流一致)。
2異地開票問題,有一些應稅行為必須在業務發生地、服務提供地、貨物銷售地代開,像一些建筑服務、銷售或租賃不動產等行為,如果異地開票則認定為無效發票,不能夠進行稅前抵扣的。
3代扣代繳問題,如自然人代開發票是屬于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支付方須在付款時對該自然人的個人所得稅進行代扣代繳,個人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自然人代開的發票屬于個人經營所得,則代開發票環節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開票方支付。(大多數情況都是代開的發票是屬于個人生產經營所得)
那么自然人代開的節稅原理是什么?
自然人代開是個人(自然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應當去稅務局開具增值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局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規定,依規依法不用申報稅務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自然人代開,到稅務局申請為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可核定,稅率低一般0.5%-2.5%,提供相關資料,1-3個工作日出票,一票一完稅,且有完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