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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0日,國家廣電總局發布《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明確規范了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活動,加強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管理等問題,在稅務管理方面,強調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依法納稅,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履行納稅和代扣代繳義務。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督促、提醒、協助服務對象依法納稅,自覺抵制以偷逃稅為目的或者可能導致偷逃稅的不規范簽約方式,存在上述偷稅行為的,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及滯納金,處0.5倍至5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紀業務要做到稅務合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1、業務收入要全額申報。經紀公司應將取得的收入全額申報納稅。根據簽訂的業務合同、開具的發票、資金流水等材料進行梳理,避免簽訂“陰陽合同”、私戶收款等方式少申報收入或隱匿收入,逃避繳納稅款。
2、成本費用要合規列支。經紀公司實際發生各項成本費用支出,應依法取得合規發票,未能取得發票的,應保留業務合同、支付憑證(非現金)、物流信息等材料,以證明支出的真實性。經常性自查核實是否存在虛開發票、個人消費入賬等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勞務費,通過購買發票的方式在其他項目列支,導致成本構成異常。
3、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經紀公司向個人支付報酬及其他款項時,作為扣繳義務人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若已扣而未繳納相應稅款,不僅會被稅務機關強制追繳稅款,還會被處以0.5倍至5倍的罰款;若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將被處以0.5倍至3倍的罰款,少繳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
4、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經紀公司或經紀人員應在滿足條件的前提下,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得為享受更低的稅負,而濫用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等。
此外,根據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聯合發布《演員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試行)》的相關內容要求,經紀公司和經紀人員不僅要做好自身的稅務合規管理,還應協助藝人完成稅務合規管理,以促進行業從業人員提升稅法遵從意識,落實依法納稅。
來源:本文為明稅研究中心原創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