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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平時的運營過程中,多多少少都會牽涉到向個人采購的情況,首要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什么樣的情況公司會收到代開發票?
1.沒有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設備的小規模納稅人,給企業提供服務,企業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2.沒有開票條件的個體戶給企業提供服務,企業需要發票時;
3.自然人給企業提供服務,企業需要發票時。
01、代開發票的情形
代開發票一般分為增值稅普通發票與增值稅專用發票。自然人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包括:
(1)其他個人轉讓、出租不動產,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02、稅務風險
虛開發票的風險
(1)發票貨物、勞務品名與實際交易不一致的風險
如果企業與對方有實際業務交易,公司取得對方代開的增值稅發票,需核對代開申請方、貨物、勞務等品名,開票金額、適用稅率等票面信息是否與實際交易情況一致,如果接收到貨物、勞務品名與實際交易不一致的發票,及時聯系對方更換發票,否則可能被認定為虛開發票。
(2)購買私自代開發票的風險
如果企業與對方沒有實際業務交易,而是從第三方購買的代開發票,這種情況一定不要有,特別是有無票支出和利潤虛高問題的公司,只要是沒有真實業務而去代開的發票,一律屬于虛開發票。
注意:開具發票不管是自行開具還是去稅務局代開,業務真實才是最重要的,脫離了真實的業務就屬于虛開,會有偷稅漏稅的風險。
接收自然人代開的發票未代扣代繳的風險
(1)企業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對企業來說做好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也是一項法定的義務。如果企業接收的是個人代開的發票,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也屬于涉稅風險。
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代開發票單位(包括稅務機關和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開發票的單位)在發票備注欄內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依法扣繳”。
(2)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