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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的“私車公用”是指企業股東或職工個人將自有的車輛用于企業的經營活動,企業給予報銷租賃費或者汽油費、路橋費、汽車維修費、保險費等費用或者發放補貼的一種經濟行為。
1、關于公車私用
目前,私車公用現象較為常見。一些企業將企業經營者或職工的車輛用作企業生產經營之用,公司給車主支付租金或報銷相關費用。但由于車輛使用的隨意性,是公用還是私用很難區分,也較難判定發生的費用是個人消費還是企業支出。
私車公用到底哪些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哪些費用不可以稅前扣除,很多人尤其是財務人員都存在困惑,下面根據山西稅務總局和以往其他稅局的回復,給大家解決問題!
稅局明確:私車公用相關費用允許稅前扣除
私車公用產生的油耗、過路過橋費、修理費等費用在企業列支后,這些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
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綜上,企業使用職工個人的車輛,應在簽訂租賃合同并取得車輛租賃發票的情況下,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油費、保養費、過路費等支出,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扣除,一般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企業與員工簽訂租賃合同,約定使用職工個人車輛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企業承擔,若無償使用但費用在企業列支將會產生稅收風險;
二是企業租賃職工車輛的租金支出和承擔的費用,應取得發票(職工車輛租金可以申請代開動產租賃發票);
三是費用支出屬于企業使用汽車發生的費用,如果該由職工個人負擔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一般來說,可在所得稅前列支的費用,包括與車輛使用相關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等,不能在所得稅前列支的費用包括與車輛本身相關的車輛保險費、維修費、車輛購置稅和折舊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