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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中小企業來講,大多是自然人股東,法人股東的很少。自然人需要轉讓公司股權的情況下不單單是牽涉到法律程序和工商變更的問題,還涉及稅務的問題。之前我們也說了股權轉讓獲得了收入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
許多股東就是為了避稅,想著先把股權轉讓但是不給錢,這樣是不是就不用交個人所得稅,也就不涉及稅務問題了?這些問題是不是很多人都存在疑問,有很多懂股權轉讓的律師對于財稅方面的知識了解的并不多,他們覺得只要辦理了股權轉讓,但是不給錢,就不需要交稅,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都知道在股權轉讓當中,遵循的是先稅后證的規定,也就是說在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的情況下要先把稅交了,才給你辦理股權轉讓變更,否則是不會給你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而股權轉讓協議和股權轉讓還是要有區別的,如果只是簽訂了股權轉讓的協議而沒有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也只是產生債權的效力,不會發生股權轉讓的物權變動的效果。
也就是說,對方只需要承擔協議的違約責任,你也不能強制讓人家把股權轉讓給你,這有違股東加入自由的原則。但是其實法律當中還有一個規定,就是雙方之間簽訂了有效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受讓人已經實際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滿足上述任何一種情形納稅義務就已經產生了,不管給沒給錢,都要交個人所得稅。
而且從實務當中來說,如果沒有繳稅證明,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工商局是不會給你辦理的。想要通過不給錢的方式不交稅是行不通的,此外還有一些人表面是贈與股權,但實際上卻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這種也是不可取的。
在稅務稽查的情況下很大程度會被發現,從而補交稅款和滯納金,以及還有罰款。所以想要通過不交錢的方式逃避繳納個稅的是行不通的。
如果有人給你出一些稅務上的問題,最好還是自己辨別一下,不然一不小心還可能成為對方割的韭菜,一定要去咨詢專業的財稅人員,避免因為財務人員的不專業而讓自己涉嫌偷稅漏稅。